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总支备案同意,将邓莹莹等4名同志列为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上4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总支备案,以上4名同志于2025年3月21日被列为积极分子。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以上4名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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