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四六级考试在即
为了助力同学们在四六级中取得优异成绩
请大家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和诚信参考须知
做好准备、诚信参考!!!
考试时间和准备事项
考试时间
四级笔试时间:
2025年6月14日(上午9:00-11:20)
六级笔试时间:
2025年6月14日(下午15:00-17:20)
考试准备
证件类: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需盖章有效)、校园卡。
文具类: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擦、听力耳机(确认调频收音耳机信号,确保耳机电池电量充足)。
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设备、草稿纸等。
注意事项
1、注意饮食,调整作息:保证充沛精力,保证7-8小时的充足睡眠。 避免熬夜突击复习。
2、心态平和、适度复习: 考前紧张是正常的,做几次深呼吸,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准备。
3、避免迟到、从容赴考:提前确认考试信息和准备的物品,保证万无一失,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考场,牢记关键时间节点。
诚信考试须知
严禁携带信息设备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听力耳机除外)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参加考试的,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拍照传播试题、答案及考场环境等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提前答题
考试禁止考生提前答题;禁止提前翻阅试题册,如有违反按违纪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注意条形码的粘贴
考试时,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用于区别试卷,由考生将试题册上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如未按规定操作则按违规处理。
相关法律和学校规定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纪律处理规定》(节选)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四)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张者;
(七)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八)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九)交卷后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十一)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十二)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十三)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十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座位旁、书桌内有翻开的或试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电子设备等物品者;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3.在桌面、身体某些部位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2.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试卷、草稿纸、答卷或纸条者。
3.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者;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者;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者;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七)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 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者。
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犯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学年不能参加各项评奖;不能评定困难补助;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已评上的应予撤销(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未发放的不发,已发放的退回)。
第十二条 凡预备党员学生作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学生作弊者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学生干部作弊,应撤销其职务。
第十三条 学生作弊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诚信记录,不得撤除。
细节决定成败!
做好准备、按时到达!
诚信考试,杜绝舞弊!
保持冷静,发挥出你的最佳水平!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初审:于友丞
复审:姜 威
终审:黄建东